注册办公室根据以下优先事项制定任何学期的时间表:
现有的和额外的学术课程部分要求是:
各部门应该安排50%的GE在上午,50%在下午. 分歧 是否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安排非通用电气课程.
所有课程的上课时间如下:
每周四到五天的课程都是按照MWF的钟声进行的.
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,以下课程可以遵循非标准钟 从一小时或半小时开始安排:
院系只能将通用电气课程从课程表中删除(甚至从建议的课程表中删除) 课程表)经系主任及教务处批准.
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修改必须至少进行21次 在学期开始日期前21天或3周. 只有紧急情况下 允许这个规则有例外. 此政策所涵盖的修改包括更改 教授,教室,时间,会议日期,开始和结束日期.
取消课程必须在学期开始前至少三(3)周进行 开始日期. 第三周截止后,各部门负责教授 他们向学生宣传的课程.
规则5的例外情况.2.3.经学术副主任批准,准予1人 总统先生,当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. 这些例子包括,严重的 健康问题,一位教员去世,意料之外的退休加上 无法填补职位空缺. 同样,课程也可以在同样的批准下取消 当入学人数不合理时.
在第三周截止日期后取消课程的院系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 通知所有注册该课程的学生的步骤.
除另有说明外,对这些排期给予一般例外的权力 规则由院长委员会决定.